荣昌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管理的通知
荣昌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管理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2019 年有关代理记账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于 4 月 30 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填报资料完成报备,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提供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二、 已开展代理记账工作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尚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于 5 月 30 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申请资料完成审批,咨询电话: 46788327。
三、 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代理记账许可证检查,对没有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而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规予以查处。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