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9-01966[ 发文字号 ] (渝财非税〔2019〕2号 2019年1月30日)[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 其他[成文日期 ] 2019-01-30[ 发布日期 ] 2019-01-30[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稳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我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已全部完成。为此,决定作废部分旧版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3月1日起,废止2种旧版财政票据。
(一)废止印有条形码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票),票验号为“渝财A0012”,票据号码为10位数。
(二)废止印有条形码的《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票验号为“渝财D0101”,票据号码为10位数。
二、用票单位应及时清理以上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清理核销工作应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