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非税〔2019〕356号
2019-07-10
[ 索引号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42[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大足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7-10
[ 成文日期 ]2019-07-10[ 有效性 ]有效
[ 索引号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7-10
[ 成文日期 ]2019-07-1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非税〔2019〕356 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水利局、区税务局,国网重庆公司大足供电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19〕23号)

附件.rar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