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通知
武隆财政发〔2023〕20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9月21日区财政局第21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4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
| 1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 武隆财政发〔 2020 〕 44 号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2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 年武隆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隆财政发〔 2022 〕 24 号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