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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铜府发〔2020〕5号
2020-06-30
  • [索 引 号]
    115002240093343308/2020-76788
  • [发文字号]
    铜府发〔2020〕5号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0-06-02
  • [发文日期]
    2020-06-3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铜府 发 〔 20 20 〕 5 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3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我区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 20 年 6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36号)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

(一)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1998 年 6 月 8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1 号公布)。

(二)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 年 9 月 27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77 号公布)。

(三)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2006 年 3 月 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4 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7 年 3 月 20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03 号公布)。

(五)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2008 年 5 月 2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公布)。

(六)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 2009 年 8 月 13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28 号公布)。

二、全面修改

(一)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 1998 年 6 月 17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 号公布)。

(二)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2000 年 6 月 30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95 号公布)。

(三)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 2001 年 11 月 2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公布)。

(四)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2011 年 4 月 20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公布)。

上述政府规章未修改出台前,凡是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三、集中修改

(一)对《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 年 2 月 26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区县(自治县、市)”修改为“区县(自治县)”。

将第九条第三项中的“其他省(市、自治区)”修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二)对《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 2009 年 12 月 2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32 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6 年 1 月 4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9 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市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三)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四)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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