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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2〕46号
2022-09-23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2〕46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经研究,现将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保额由原来的20万提高至30万。

二、分段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保额10万以内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10万至30万由原来的60%提高至80%。

三、福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 榕医保文〔2022〕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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