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民政部 | 【发布文号】 民福函[1994]2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94-01-04 | 【实施日期】 1994-01-04 |
| 【法律话题】 税务 | 【产业领域】 |
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民福函[1994]2号 1994年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证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