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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垫江财政发〔2020〕407号
2020-11-23
[ 索引号 ]11500231008678369Q/2020-00065[ 发文字号 ]垫江财政发〔2020〕407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垫江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23

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人力社保局、县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要求,确保支持灵活就业的相关收费政策落实到位。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

知(渝财综〔2020〕55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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