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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津财预指〔2022〕3号
2022-03-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津财预指〔 2022 〕 3 号

各区 财政局 :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 2022 〕 34 号)规定,我市资金分配方案已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区(分配情况、收支科目、项目代码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的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 请在收到本通知 30 日内,将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 、 各区 财政部门 要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性采取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 2 年 3 月 31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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