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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0-12-09
[ 索引号 ]11500381MB15122519/2020-00007[ 发文字号 ]津医保发〔2020〕81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0-12-09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基金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把握标准,做好宣传引导,合理开展诊疗,杜绝基金浪费,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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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津医保发〔2020〕81号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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