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个人所得税 | 发文字号 | 财税字〔1998〕61号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1998-03-30 | 废止日期 | |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