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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96修正)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96修正)

1996-08-01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96修正)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8-01【实施日期】 1996-08-0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附件: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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