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96修正)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96修正)
|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96-08-01 | 【实施日期】 1996-08-01 |
|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附件: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