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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税〔1994〕46号
1994-07-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文号:财税〔1994〕4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4-07-04

状态:全文有效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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