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 事项信息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
| 111311182MB0W002103-XK-017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 六 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第七条 第二款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受理、审批机构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五、许可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职工;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明显不均衡、需要阶段性工作、休息企业的职工;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五)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适用于: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四)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六、优惠政策
本审批事项无优惠政策。
七、 申请材料
1、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涉及岗位及职工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及理由、工资支付和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具体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2、河北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决议,或职工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签名。
5、用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用工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务派遣企业的同意,并向劳动行政部门附报劳务派遣企业的书面意见。
6、申请企业应是在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在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申请,应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的委托书。
八、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
九、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救济途径
(一)投诉 举报
受理机构: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公室
地址:深州市顺达大街12号
电话:0318-311895 8
(二)行政复议
受理机关:深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深州市长江西路120号
受理机关: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地址:衡水市南环西路 128号
(三)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深州市人民法院,地址:深州市长江西路16号
十二、监督方式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 股 负责,通过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进行监察和审批档案随机监察。
十三、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办公地址、电话和时间
办公地址:深州市顺达大街12号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8-3118959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冬):13:30—17:30
下午(夏):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