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项目。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30日9时。
地点:省医疗保障局16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听证会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变化,如调整为视频会议,将提前通知。
二、听证事项
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操作性进行听证。就是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论述精神,是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是否有效统筹医疗保障发展和基金安全,是否符合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等听取意见。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二)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结构
(一)听证陈述人:定点医疗机构3人,定点零售药店3人,用人单位2人,医药企业2人,参保人员3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人;
(二)听证旁听人5人。
五、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2年5月15日17时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省医疗保障局(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邮编:150000),也可以发送至邮箱(sylbzjjjjgc@163.com)。
联系人:郝成军,电话:0451-88830062,13303608509.
六、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和报名人员的不同工作领域、主要观点,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医疗保障局邀请产生。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省医疗保障局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送达。
七、听证其他要求
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 听证人陈述会报名表(1).doc
- 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