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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增药品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增药品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增药品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增药品检验项目增订收费标准的函》(粤药管函[2000]152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根据《价格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和《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药品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6]72号)等规定精神,参照外省制订的收费标准,对接受有关单位委托检验的新增药品检验项目,在国家未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前,可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试行。
二、新增药品检验项目,国家下达了正式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输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以上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新增药品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
1乳粒检查250
2微粒检查250
3凝胶电泳150
4毛细管电泳250
5自动定氮300
6自动电位滴定200
7酶的效价测定300
8渗透压测定150
9色差检查150
10薄层照相80
11显微照相80
12离子色谱300
13中药制剂的前处理150
14血管刺激性试验600
15降钙素效价测定2000
16尿促性素效价测定3200
17双歧杆菌检查400
18存伤风检查500
19片剂脆碎度检查100
20有效部位药物沉积测定200
21融变时限100
22粘度测定150
23释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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