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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5-15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做出新的部署。为进一步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衔接工作,加强社会组织 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吉民发〔2014〕31号)规定,决 定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估范围

(一)202 3 年 6 月30日 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 全省性 社会 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 有效期,重新参评 的 全省性 社会 组织。

(三) 获得 评估等级 满 3 年 且在有效期内,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全省性 社会 组织。

二、不予评估情形

(一)未参加202 4 年度检查(年度 报告 );

(二)202 4 年度检查(年度 报告 )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 3 年度和202 4 年度检查(年度 报告 )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为不影响结果运用工作,将适时按批次公布 2024 年度检查 结论)

(四)202 4 年以来被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或 2023年之前 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六)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七)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三 、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不同,依据 《社会组织评估规范》 实施分类评估(具体评估指标见附件)。

四 、 评估程序

(一)自评申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申请参加 2025年上半年 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 5 月 25 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向省 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号,联系电话:0431-82752933 ) 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附件 6 ) ;申请参加 2025年下半年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9月20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向省 政务大厅 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附件 6 )。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制定评估材料。评估材料 应 按照 五类 一级指标“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 、 社会评价”逐项进 行分类打印。每类 一级指标 评估材料应设立目录,目录 要 与评估指标的 1至 4级指标相对应,相关佐证材料要按 4级指标下的“评分内容”逐项提供,佐证材料一般应为纸质材料,照片或视频等电子佐证材料由专人保管,能够即时提供,便于进驻现场考察。评估材料中的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一次提供。实地考察后,评估材料将带走一份,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 集中评估或 实地考察。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专家,根据实际情况于 6月15日-20日对申请2025年上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11月15日-20日对申请2025年下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 进行 集中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并按比例进行实地考察。

(四)等级确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终评,于 6月底前、12月底前 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 、评估结果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本社会组织的信誉证明。社会组织要将评估等级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 组织 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含)以上评估等级 的 社会组织,有效期前三年内可简化年检材料,以年度财务报告代替年度审计报告 (列为年度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范围的除外)。

(四)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民政部门 将 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年检 (年报) 不合格、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积极申报。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填写并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至省 政务大厅。

(三)认真准备。根据本通知要求,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附件: 1.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1. 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2. 全省性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4. 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指标
  5.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6.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吉林省 民政厅

202 5 年 5 月 15 日

( 联系人:周慧,联系电话:89152097 )

附件: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pdf
附件2.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pdf
附件3.全省性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pdf
附件4.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pdf
附件5.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指标.pdf
附件6: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7: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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