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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2018-12-13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转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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