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转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