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 196 號
《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2年3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年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會滿
2022年4月8日
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本決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具體內容略,詳情請登錄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