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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已到货渔用设备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59号
1996-07-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已到货渔用设备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6]5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7-02【实施日期】 1996-07-02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已到货渔用设备

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6年7月2日 财税字[1996]5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的渔用设备从1996年到1998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农业部申请对部分远洋渔业企业今年已到货进口的渔用设备免征增值税,经审核,准予对中国水产总公司等企业进口的渔用设备(具体单位及品种见附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件:有关远洋渔业企业渔用设备进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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