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2]274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92-01-30 | 【实施日期】 1992-01-30 |
|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税务 |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 土地房产 |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