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2018年第2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2018年第2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