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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

涪财政发〔2022〕960号
2022-09-29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 涪财政发〔2022〕960号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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