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6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丛云成 0411-8406009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4月7日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
| 1 | 大连运恒物资有限公司 | 91210200MA0YA33D64 | 大税三稽处〔 2026〕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