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 发文机关: 其它 | 文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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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3〕1395号 |
| 发布日期: 2003-12-29 | 成文日期: 2003-12-29 |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