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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江府发〔2024〕5号
2024-04-29

垫江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江府发〔 2024 〕 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 2023 〕 21 号)要求,经 2024 年 4 月 17 日 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75 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对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 2017 〕 10 号) 等 5 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 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 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 〔 2017 〕 10 号
2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 〔 2017 〕 7 号
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 〔 2017 〕 10 号
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 〔 2023 〕 1 号
5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 〔 2018 〕 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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