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 1116 号建议的答复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 1116 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 1116 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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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0175 |
| 文 号: | 冀发改办建字〔2023〕119 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王宝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情况
为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和消费 的良性循环,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经国务院批 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 发了《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我省作为先行 开展试点的省份,从2005年底开始在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 衡水、沧州南部6市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燃料乙醇主要由 中粮安徽公司和河南天冠集团负责供应。
按照 2017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扩大生 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1508 号)有关部署,2019 年 5 月 27 日,经省政府同意,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车 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冀发改能源〔2019〕718 号),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在北部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廊坊 5 市 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 业生产用油外,实现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为确保全省全域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按既定时限完成,12 月 2 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6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 北部 5 市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省封闭运 行车用乙醇汽油,12 月中下旬,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市场监管局等 9 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清 理整治和北 5 市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进行调研。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燃料乙醇供应不稳定。目前我省只有一家燃料乙醇生产 企业,年产 4.5 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消费需求, 主要依靠河南、安徽、东北地区生产企业供应。当燃料乙醇价格 持续走高,市场供应减少时,各企业优先保供本地或就近供应, 减少外调量,我省燃料乙醇供需矛盾突出。二是监管不严。受近 年来周边地区地炼和社会非正规加油站低品质油品冲击,影响了 我省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正常发展。三是周边省市尚未封闭,影响 我省封闭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是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成 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经营 范围明确为车用乙醇汽油。
二是我委将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强化市场管理, 督促各市进一步压实责任、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保供责任, 守规诚信,确保全省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市场供应平稳,安 全可靠。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