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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5-08-21
索引号:003046151/202508-00012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五河县财政局发布日期:2025-08-21 15:55
文 号: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5-08-21
政策咨询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 监督评价股政策咨询电话:0552-5885527
名 称:五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
索引号:003046151/202508-00012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五河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21 15:55
名 称:五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5-08-21
政策咨询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 监督评价股
政策咨询电话:0552-5885527
文 号:
关键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

五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关 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促进会计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 安徽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 5 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 财会〔 202 5 〕 781 号) 文件 要求,从即日起至 202 5 年 10 月 底 在 全县 范围内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 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整治内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要求。全县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许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1 )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整改。

  1.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如实填写《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 2 ),并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送至 财政局 1 楼 监督评价股( 会计股 ), 逾期未报送自查表的企业,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2.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但需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 202 5 年 9 月 15 日前 将相关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资料交至 1 楼 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会计股 ),也可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系统( http://dljz.mof.gov.cn/\#/homePage )进行网上申请,符合办理代理记账许可条件的机构,我们将按照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要求为相关企业服务。
  3.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且无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 202 5 年 9 月 26 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去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县财政局 将协同 县市场监管、县 税务部门定期核查其是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县 财政局将确定 的 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无证经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 684 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开展 重点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一)整治内容。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要求。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见附件 3 ),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开展自查,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表》(附件 4 ),将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 及时报送,逾期未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合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 情况后 确定检查 机构 清单,开展专项检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三、开展“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整治

(一)整治内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为机构及人员应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行为;应报送而未报送信息行为;无相关资质从事涉税业务行为;其他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要求。1. 机构及人员应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行为。一是对实际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的涉税业务而未纳入监管的;二是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机构;三是未按实名制管理要求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包括未在申报表中如实准确填写“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

  1. 应报送而未报送信息行为。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要求,报送服务协议、年度报告和专项业务报告等相关业务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2. 无相关资质从事涉税业务行为。无相关资质开展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情况。
  3. 其他违规行为。(注册)税务师挂名执业;超出委托人授权范围开展代理业务等。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发布,2019 年第 43 号修改)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降低其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 此次专项整治 工作顺利开展,成立 五河县 代理记账行业违规违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代理记账 行业 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县 财政局 监督评价股(会计股),负责专项整治 日常 工作 和协调工作,通知后附领导小组名单。

五、扎实推进常态化督查检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 财政局将会同税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将专项整治处理处罚结果录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等相关系统,通过奖惩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持续关注执业质量,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营造良好的行业秩序,为推动 我县 代理记账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优化我县代账行业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五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21 日

五河县 代理记账行业违 法 违 规行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陈非非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 孙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瑞锋(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定普(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周维光 ( 县财政局监督评价(会计股)负责人 )

陈坤 ( 县财政局预算股负责人 )

陈利霞(县 财政局 行财股股长)

乔飞 ( 县 市场 监管 局 信用股股长 )

彭玲玲 ( 五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

主要职责: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职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总要求,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加强监管政策衔接和监管数据共享,及时协调解决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视情组织联合开展检查核查,统筹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分析和处理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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