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5.1.2.4.3部队空余房产租赁免征房产税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第一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