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 文号:
国函(2004)43号 - 年份:
2004 - 部门:
国务院 - 类别:
产业政策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由你们制订新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