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冀人社案字〔2025〕296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韩立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治理欠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省委常委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长办公会等议事内容,省主要领导直接批办和包联欠薪案件,分管省领导多次部署调度推动化解欠薪问题。省人社厅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属地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力、联动处置,目前欠薪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案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治理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全省共办结欠薪案件2.4万件,为9.7万名农民工追偿工资10.3亿元。
近年来,我省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加强欠薪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核心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体系,在日常检查、冬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实施“两手抓”,即一方面全力排查解决欠薪问题,一方面推动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源头防范化解欠薪问题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关于推广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针对欠薪与欠款相互交织、劳动权益与民事纠纷纠缠不清等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要求。2020年5月1日《条例》施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条例》配套文件,该办法综合银行代发工资、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方面,统一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为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作出规定:由总包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通过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至工人银行个人账户。这一举措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有效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4项工作要求,通过日常检查、各类专项行动、信息化平台等形式推动落实。省人社厅依托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省级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通过不断完善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归集共享,今年以来,全省6061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专用账户制度,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58.52亿元。
二、关于扩大工资专用账户的范围
近年来,特别是自2023年以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关注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领域欠薪问题,多次提出具体要求。省人社厅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排查整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环卫工人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环卫工人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30个县(市、区)环卫工人欠薪问题。为贯彻省领导指示要求,省人社厅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有关地市研究制定推进解决环卫工人工资问题有效举措。2024年8月1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冀就劳办发〔2024〕1号),明确在环卫领域实施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为有效规范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和解决欠薪问题提供制度支撑。此项制度被人社部采纳、研究推广,部分省份借鉴我省做法,起到了良好效果。该项制度纳入今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市政有关行业规范管理良性运行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5〕13号)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落实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采取工资单列方式,优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环卫工人个人账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劳动报酬权益。今年4月23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有关行业运营服务费拨付情况检视工作的通知》,将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执行情况纳入检视工作范围,推动解决拖欠服务费和环卫工人工资问题。
三、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目前我省有两种做法,一是政府应急周转金;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两项制度,均以文件形式进行了规定和不断推进实施。政府应急周转金方面。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明确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要求各市、县政府严格按照市级不少于2000万、县级不少于500万的标准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各市、县财政部门健全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动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各地将政府应急周转金落实情况纳入每年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和督导调度重要内容,目前各市县政府均按照标准足额缴存了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2022年3月4日,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银保监局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2〕3 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该办法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提高和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幅度、免除工资保证金的条件、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以及对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
2024年12月2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存储使用情况排查的通知》,组织各地人社、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全省市县“两金”动用和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地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11.9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9亿元,确保春节前紧急情况下能拿得出、用的上,切实发挥“两金”兜底保障作用。2025年1月10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储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就劳办发〔2025〕1号),对确保资金足额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补足储备资金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四、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省人社厅充分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治理欠薪工作。省发改委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来源渠道、筹措方式不明确和不合规,以及资本金未落实、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项目不予批准;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对申请中央预算和省级政府资金的各类投资项目,地方资金不落实或来源渠道不明确的不予申报和安排。省财政厅不断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督促市县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省住建厅持续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违法发包及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2024年下发执法或整改建议书149份。省交通运输厅持续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和欠薪问题综合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加强水利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等行为,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建设、农村改厕等涉及农民工的项目,严格按项目批复下达财政资金,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2024年,先后3次成立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印发支出进度通知8期,通过电话、微信督导调度70余次。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督促银行系统优化金融服务质量,为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条例》,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制度举措,推进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深入实施“制度建设年”活动。省人社厅联合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全覆盖、实运转”。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欠薪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群腐治理政府国企项目欠薪专项行动和欠薪信访问题治本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问题,督促落实制度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赋能。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实名制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监测处置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等疑点信息。四是加强包联督导。充分发挥省人社厅3个巡回督导组包联地市作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整改。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省市县三级欠薪舆情监测处置专班作用,对讨薪舆情第一时间有效管控,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5日
领 导 签 发:颜世东
联系人及电话:史洪青 0311-66908895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冀人社案字〔2025〕296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韩立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治理欠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省委常委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长办公会等议事内容,省主要领导直接批办和包联欠薪案件,分管省领导多次部署调度推动化解欠薪问题。省人社厅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属地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力、联动处置,目前欠薪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案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治理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全省共办结欠薪案件2.4万件,为9.7万名农民工追偿工资10.3亿元。
近年来,我省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加强欠薪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核心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体系,在日常检查、冬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实施“两手抓”,即一方面全力排查解决欠薪问题,一方面推动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源头防范化解欠薪问题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关于推广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针对欠薪与欠款相互交织、劳动权益与民事纠纷纠缠不清等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要求。2020年5月1日《条例》施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条例》配套文件,该办法综合银行代发工资、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方面,统一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为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作出规定:由总包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通过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至工人银行个人账户。这一举措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有效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4项工作要求,通过日常检查、各类专项行动、信息化平台等形式推动落实。省人社厅依托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省级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通过不断完善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归集共享,今年以来,全省6061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专用账户制度,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58.52亿元。
二、关于扩大工资专用账户的范围
近年来,特别是自2023年以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关注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领域欠薪问题,多次提出具体要求。省人社厅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排查整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环卫工人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环卫工人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30个县(市、区)环卫工人欠薪问题。为贯彻省领导指示要求,省人社厅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有关地市研究制定推进解决环卫工人工资问题有效举措。2024年8月1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冀就劳办发〔2024〕1号),明确在环卫领域实施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为有效规范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和解决欠薪问题提供制度支撑。此项制度被人社部采纳、研究推广,部分省份借鉴我省做法,起到了良好效果。该项制度纳入今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市政有关行业规范管理良性运行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5〕13号)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落实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采取工资单列方式,优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环卫工人个人账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劳动报酬权益。今年4月23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有关行业运营服务费拨付情况检视工作的通知》,将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执行情况纳入检视工作范围,推动解决拖欠服务费和环卫工人工资问题。
三、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目前我省有两种做法,一是政府应急周转金;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两项制度,均以文件形式进行了规定和不断推进实施。政府应急周转金方面。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明确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要求各市、县政府严格按照市级不少于2000万、县级不少于500万的标准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各市、县财政部门健全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动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各地将政府应急周转金落实情况纳入每年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和督导调度重要内容,目前各市县政府均按照标准足额缴存了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2022年3月4日,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银保监局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2〕3 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该办法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提高和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幅度、免除工资保证金的条件、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以及对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
2024年12月2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存储使用情况排查的通知》,组织各地人社、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全省市县“两金”动用和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地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11.9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9亿元,确保春节前紧急情况下能拿得出、用的上,切实发挥“两金”兜底保障作用。2025年1月10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储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就劳办发〔2025〕1号),对确保资金足额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补足储备资金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四、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省人社厅充分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治理欠薪工作。省发改委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来源渠道、筹措方式不明确和不合规,以及资本金未落实、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项目不予批准;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对申请中央预算和省级政府资金的各类投资项目,地方资金不落实或来源渠道不明确的不予申报和安排。省财政厅不断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督促市县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省住建厅持续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违法发包及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2024年下发执法或整改建议书149份。省交通运输厅持续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和欠薪问题综合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加强水利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等行为,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建设、农村改厕等涉及农民工的项目,严格按项目批复下达财政资金,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2024年,先后3次成立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印发支出进度通知8期,通过电话、微信督导调度70余次。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督促银行系统优化金融服务质量,为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条例》,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制度举措,推进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深入实施“制度建设年”活动。省人社厅联合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全覆盖、实运转”。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欠薪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群腐治理政府国企项目欠薪专项行动和欠薪信访问题治本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问题,督促落实制度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赋能。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实名制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监测处置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等疑点信息。四是加强包联督导。充分发挥省人社厅3个巡回督导组包联地市作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整改。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省市县三级欠薪舆情监测处置专班作用,对讨薪舆情第一时间有效管控,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5日
领 导 签 发:颜世东
联系人及电话:史洪青 0311-66908895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