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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9-06-25
  • 阜新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查看更多

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阜新税务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阜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2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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