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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琼财农〔2024〕732号
2024-08-08

索引号: 00817386-2/2024-57901 分 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4-08-07 09:18 文 号: 琼财农〔2024〕732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09:18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 市县财政局:

经研究,根据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出通报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农〔 2024〕148号)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1—6月全省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情况的通报》等有关 要求,收回截至 6月底 ( 省财政已于 2023年12月提前下达 ) 支出进度仍为 0的文昌、东方 和 陵水 3个 市县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未支出金额 的 5%,合计 190万元,并将收回的资金下达给支出进度最快的保亭县(支出进度70.44%)。请各市县按照 琼财农〔 202 4〕148 号 文件 要求,切实抓好 农林水重点转移支付 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跟踪监测,按规定适时收回未达进度要求的资金。

附件: 1.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 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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