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17382-X/2025-6247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5-21 11:09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琼发改便函〔2025〕1499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11:09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
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5〕1499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分部门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各市县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本市县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或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涉企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省级和市县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分别在2025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及时调整更新目录清单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调整更新。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更新目录清单。
三、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整体谋划与协同推进,合力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7月10日前,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情况进行调度,并按要求报送国家有关部委,请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

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