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04-23
  • 索 引 号: 4690230008/2012-0873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关于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15:06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会议精神,从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各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海南省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之前,只参加一项或几项而未全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省属参保单位的职工参保缴费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参保的,在缴费申报核定时将退回重新申报。

咨询电话:社保申报服务大厅 67633158

澄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 0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