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五指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五指山税二局强催 [2025] 16号)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02号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3楼304室
电话:0898-86626765
特此公告。
附件1:《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清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五指山税二局强催〔202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