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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2005-0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5-03-22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人事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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