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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琼府〔2012〕67号
2012-11-22
  • 索 引 号: 00817365-1/2012-02169 文 号: 琼府〔2012〕67号
  • 发文机关: 省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1-22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第 81 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 3% 降至 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 1% 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0.5% 缴纳失业保险费。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2012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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