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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51号
2006-12-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791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2-07
  • 签署日期:2006-12-07
  • 登记日期:2006-12-07
  • 发文日期:2006-12-07 00:00
  • 所属主题: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财税〔2005〕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2005. 3. 30. 发出

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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