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适用区域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5739-6/2013-0330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昌江县地税局 成文日期: 2013-12-10 12:12
- 标 题: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适用区域的公告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12-10 12:12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和所附《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琼财税[2013]2068 号),我局结合我县土地利用实际,对全县区域内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的具体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适用区域表》,现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对此征收标准有异议者,可自本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
愈期无意见的,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 批准并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发布执行,原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及区域表的通知》(昌府办[2011] 35 号) 将 同时废止。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适用区域
表》
联系人:林东文 联系电话: 26656089
地址和部门:石碌镇环城东一路 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室
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3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标准对应区域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