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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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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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有效 |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中府办〔 2014〕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8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5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 2014 〕 119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 2015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功能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切实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致困”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我县 2015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任务,确保参保人数达到 30000 人,参保率达到 100%,实现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 2015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冷 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培亮(省农垦驻琼中办事处负责人)
成 员:陈绍富(县政府办副主任)
叶兆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宁波(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海滨(县财政局局长)
杨 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向 前(县卫生局局长)
傅永东(县教育局局长)
孙 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尤录(县民政局局长)
曾令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林 瑞(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亚林(琼中地税局局长)
符 巧(琼中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局长)
陈大勇(县残联会理事长)
吴德江(营根镇镇长)
王 旻 (湾岭镇镇长)
王业川(黎母山镇镇长)
陈 刚(中平镇镇长)
王承彬(和平镇镇长)
王传旺(长征镇镇长)
陈 东(红毛镇镇长)
李 强(什运乡乡长)
王文志(上安乡乡长)
李惠琼(吊罗山乡宣传委员)
王洪生(加钗农场党委书记)
卓大友(新市农场党委书记)
蔡锦源(国营乌石农场场长)
冯志明(国营长征农场场长)
李布千(国营阳江农场场长)
温济海(农垦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建海(海胶集团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琼中地税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符巧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四、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和小学在校生(含职业学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本县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学生(含职业学校)、小学生。
(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城镇居民应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参保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
(六)具有城镇户口的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任务下达
完成参保人数达 30000 人,参保率达到 100%。
| 单 位 | 人 数 | 单 位 | 人 数 | |
| 营 根 镇 | 劳动保障管理站 | 200 | 上 安 乡 | 130 |
| 营东社区 | 4400 | 吊罗山乡 | 180 | |
| 营南社区 | 2430 | 新市农场 | 30 | |
| 营北社区 | 2000 | 松涛林场 | 200 | |
| 湾 岭 镇 | 700 | 黎母山林业公司 | 230 | |
| 黎母山镇 | 450 | 国营长征农场 | 2600 | |
| 和 平 镇 | 230 | 国营阳江农场 | 6900 | |
| 中 平 镇 | 270 | 加 釵 农场 | 2400 | |
| 长 征 镇 | 200 | 国营乌石农场 | 5700 | |
| 红 毛 镇 | 200 | 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 | 300 | |
| 什 运 乡 | 180 | 金石加工分公司 | 70 | |
六、征缴标准
(一) 18 岁以上(含 18 岁)成年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二)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50 元(新生儿、少年儿童、中学在校生均按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征收)。
(三)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征个人应缴费部分,但必须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非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 50%,即成年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 50 元,未成年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 25 元。
七、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其具体分工如下:
(一)琼中地税局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和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解释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和组织业务政策培训工作。
(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居民医保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待遇支付工作;执行居民医保调剂金上解指标。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额。
(五)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和提供低保人员信息及低收入家庭 60岁以上老年人名单,并将人员名单发至各单位发动参保登记。
(六)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做好学生的参保缴费信息的采集和代收费,并向学生所属乡镇(社区)提供信息。
(七)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户籍资料。
(八)县财政局负责调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管和征缴工作经费预算。
(九)县残联会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发至各单位发动参保登记。
(十)营根镇政府负责组织抓好县城各居委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十一)省农垦驻琼中办事处负责所属农场、社区、企业等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二)各乡镇和各国营农(林)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采集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组织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保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十三)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八、征缴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征缴时间(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
组织居民缴费登记,同时做好各经办点参保人员信息电脑录入。
(二)工作安排。
征缴工作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具体分为四个片区:
l. 县城片区由营根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 乡镇片区(含湾岭镇、黎母山镇、中平镇、长征镇、和平镇、红毛镇、什运乡、上安乡、吊罗山乡、新市农场、黎母山林场、松涛林场)由各乡镇政府和农(林)场负责组织实施;
- 农垦片区(各国营农场、海胶分公司和农垦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由省农垦驻琼中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 县外户籍人员直接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参保缴费。
九、征缴程序
(一) 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寸 2 张 近期彩色照片(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抚对象等需附带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国营农场或居委会征收点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续参保居民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抚对象等需附带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国营农场或居委会办理续保手续和缴费。
(三)新生儿参加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进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各征收点收到费款时,开具《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及时将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录入到其本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提交,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要任务,是为民办好事的具体表现,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在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把组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以考核。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齐上阵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不得力,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三)各乡镇政府、各单位、各农场、各社区要按时报送征缴工作进度,每周五上午将本周进度情况报送到琼中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联系人:李岩峰 联系电话: 86220895 ),由琼中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进行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省地税局。
抄送: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海胶集团琼中各分公司,农垦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