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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计划

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计划

2015-05-20
  • 索 引 号: 008249396/2015-072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乐东县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5-05-20 12:05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计划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5-20 12:05
  • 时 效 性:
    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计划

海南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水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107 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1 、我县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原则是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

2 、我县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目标任务是到 2016 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 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2 元/ 立方米。

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

1 、 2015 年 8 月,乐东县自来水公司自查自报。

2 、 2015 年 9 月—— 12 月,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成本初审、成本监审。

3 、 2016 年 1 月按照法定程序出台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

4 、 2016 年 3 月底完成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听证。

5 、 2016 年 12 月底全面实施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国家和省政策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大力扶持、指导,积极推进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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