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务厅 省农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
- 索 引 号: 00817382-X/2018-24644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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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海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务厅 省农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
- 文 号: 琼价价管〔2018〕481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00:00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儋州市农委: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我省改革正处于完善相关政策向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将改革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头的关键节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改革出现的问题,推进改革工作落实。
二、对标对表,狠抓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一)严格落实2018年改革计划。对照海南省水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度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琼水农水〔2018〕22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改革事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改革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全面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改革。2018年,海口、三亚、陵水、昌江4个试点市县要完成4万亩改革面积,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建设,落实管护和收费主体,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建立水权制度,制定出台具体水价政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办法等配套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全面加快全省高效节水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从现在起用一年时间完成已建项目区改革,今后新增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同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因地制宜开展改革相关工作。各市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禀赋、种植业结构、农田水利设施特点、工程管护模式、农业用水管理水平等因素,从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长效运行、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出发,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1.因地制宜配备计量设施。以满足基本计量需求为目标,尽可能利用现有工程设施量水,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应全部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精确计量,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配备,可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设施,也可通过“以电折水”等方式开展农业用水计量。
2.继续加强工程管护。巩固目前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乡镇或村委会组建管护队或村级管护员制度以及自管自用等模式并存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工程管护全覆盖目标,并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管护体制机制。
3.建立水权制度。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基础,参照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农业用水量,明确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农业水权分配方案,将用水指标逐级分解,有条件的要将用水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探索水权回购、水权交易具体操作办法。
4.合理核定农业水价。分别测算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灌溉成本,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等核定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水价,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5.多渠道筹集落实奖补资金。要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发展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以及收取的水费等,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奖补资金。同时,鼓励将奖补资金支出纳入市县地方财政预算。
6.灵活选择节水奖励方式。采取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形式,调动用水户积极性。
(四)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实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硬件基础,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重要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促进农业节水的政策合力。要充分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腾出的空间,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改革台账。各市县要尽快对本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各灌区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状况、计量设施、水权制度、管护模式、供水成本、水价水平、水费收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现状,明确实施改革的总面积及相应改革任务,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相应责任单位,11月底前完成本市县改革台账的建立和台账清单录入工作。
(二)规范计划编制。今后,各市县要于每年1月出台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年度改革实施计划要明确当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并将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具体灌区;要制定当年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给出量化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改革责任。
(三)加强考核督导。省直有关部门将结合国家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完善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根据各项工作节点要求和市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对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方式宣传改革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努力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改革工作交流,做好阶段性成果梳理和总结,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报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各市县要在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