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1 6 年,省审计厅 依法对 我厅组织的 2015年度 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 省本级预算管理 存在的问题。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我 厅 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 示 如下。
一、部分市县欠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2016年5月,我厅下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时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及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669号),对欠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市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 未 按 规定时限缴齐省级土地出让收入的市(县),暂缓省级对 该 市县的资金调度。二 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的市县,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挂钩,将其欠缴金额作为分配测算的重要参考因素。三是对欠缴数额较大的市县,定期通报,并分别 在每年 7月和11月约谈相关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四是 对在年底仍欠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的市县,在省与市县年终结算时,省财政厅将直接进行扣缴。经过催缴,截至 8月底各市县已累计上缴29.07亿元,除万宁对部分欠缴数据有异议外,其他市县已将2015年底前欠缴数额缴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 琼财非税〔 2016〕669号中的 四项措施,确保市县应缴的省级土地出让收入及时上缴,避免新的欠账发生。
二、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财政资金分配或收回总预算统筹 问题
一是 加快年初预留指标分配进度。每月对各处室分管的待分指标(含年初预留指标和中央转移支付指标)分配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各处室督促资金主管部门及时向我厅报送资金分配方案,以加快待分指标的分配进度。二是 强化预算资金分配监督,促进预算执行进度。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待分指标的资金分配流程节点前移至部门,同时 将 待分指标分配及时性、待分指标分配进度、可执行指标支出进度等 3个预算管理类监控点也前移至部门,提高待分指标的分配和执行进度。三是 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琼府 〔 2015〕 52号)和《海南省省本级结余结转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 按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对 截至 9月30日前未分配且无特殊原因的年初预留指标 予以 盘活。
三、全省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省本级 18.5亿元应盘活未盘活问题
我厅通过强化督查督导,建立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和库款调拨挂钩机制,促进部门和市县加快支出。同时加大项目调整,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可执行性强的项目,切实减少存量资金规模。截至 2016年9月底,全省财政存量资金232.47亿元,比2015年底下降36.16%。省本级存量资金中,截至10月底已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78791万元,收回财政专户结存资金20505万元。
四、国库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6年,财政部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经省政府批准,我厅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库 〔 2016〕 1361号)和《海南省国库现金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琼财库 〔 2016〕 1365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国库现金管理存放银行和额度,并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足够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做抵押。根据《实施细则》,国库现金将严格在规定时间划出和缴回。逾期5个工作日以内的,将按存款利率收取双倍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我厅有权对商业银行质押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国库资金滞留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五、 厅机关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经厅党组研究同意,从 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有电梯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75元和无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5元的收费标准(参照省直部门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全面补交和缴纳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是 建立物业分类管理机制。办公区的物业费,由我厅按行政机关物业管理规定向物业公司购买服务;宿舍区的物业费,由住户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费。公司的人员工资和物业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厅机关不再管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三是 建立办公区物业管理费多渠道分担机制。从 2017年开始,按面积和人员等因素,让在财政大楼办公的12家单位,合理分摊水电等费用。四是 切实减少行政运行开支。严禁处室加装室内空调机。在保证厅机关大楼所有单位正常运行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中央空调使用运行时间和维修养护。五是 最大限度节约行政开支。在办公大楼显著位置张贴节能宣传广告,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节能意识。进一步完善节水节电措施,工作日电梯按要求四楼(含)以下不停靠,每逢星期六、星期天关停 3部电梯,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杜绝长明灯等其它浪费行为。六是 加强培训费管理。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在以后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中,严格按照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标准组织实施,对参训人员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比例。
六、未及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题
截至 10月底,审计报告提到的29项专项资金中,已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不需要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的10项;已新制定的6项;正在制定的7项;待《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根据中央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6项。
七、 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方面问题
经督促,截至目前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剩余 418万元(含已报政府采购104万元)未支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剩余1298万元(含已报政府采购274万元)未支出。
八、部分市县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
我厅印发了《关于下达 2016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琼财预 〔 2016〕 472号),要求各市县2015年新增债券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支出,同时将新增债券支出纳入省政府督查考核范围。截至9月30日,市县2015年新增债券支出进度已达到91%。下一步,我厅还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地债资金尽快支出完毕。
以上是截至 2016年10月底我厅对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尚未 整改 完毕的 事项,我厅将继续跟踪落实,并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 财政管理 行为,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