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试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告》的通知
海府函〔2024〕3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 2018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关 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2018〕 31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 府办〔2018〕45 号),经研究,决定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 于海口市试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海 府〔2016〕133 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 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茹,电话:66702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