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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辽财会〔2026〕75号
2026-03-16

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辽财 会 〔 202 6 〕 75 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培养 造就 一批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理念新、综合素质优、德才兼备、勇于争先、创新务实、行业引领的 高端 财会 人才,根据 《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辽财会 〔 2026 〕 71 号 ) 有关 要求,省财政厅决定 启动 省第五期高端 财会 人才 ( 行政 企 事业 班 ) 选拔培养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 培养计划

省第五期高端 财会 人才 ( 行政企事业班) 计划选拔培养 约 60 名学员,其中,企业学员占比 约 60% 、行政事业单位学员占比 约 40%。

二、 申报 基本条件

省 第 五 期 高端 财会 人才 (行政企事业班) 申报 人员 应 具备以下 基本 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单位在辽宁省内,工作实绩突出,具有 良好的 职业 道德、 较高的 政策理论水平 和 丰富 的 实践 工作 经 验,具 有 较强的 开拓创新意识 、 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四)担任总会计师 (或 副总会计师 ) 、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 副 职,或 同等级别职务) ; 担任 财会部门负责人 ( 或副职 ) ;在高校 或 科研 机构 从事 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 或 科研 工作,具有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会计工作 做出突出贡献 的业务骨干。

(五)年龄 原则上 不超过 45 周岁(出生日期应为 1981 年 1 月 1 日以后),身体健康,具有 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 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省 级 以上高端(高层次、领军) 财 会 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 本 次 选拔培养。

最近 5 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本人所在单位最近 5 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

相关时间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 日-10 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辽宁会计网官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高端 财会 人才申报”(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写相关 信息 后,下载 《辽宁省高端 财会 人才申 报 表》,再 将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高端 财会 人才申 报 表》扫描回传到 申报 系统的指定位置,并 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

业务 骨干 人员 需 在 系统中上 传 由 本地区 ( 或本行业 ) 主 管 部门,或 本 部门 ( 单位 ) 出具的 突出 贡献 情况 证明。

(二)审核。审核方式为在线审核,各市财政局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含省直、中直单位)申报人员的 资格 审核。申请人 可 在申报系统中查看本人审核 进展 情况。

(三)笔试。拟 于 20 26 年 4 月下旬 进行 笔试 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 以及 考试 具体时间、地点 等 在 辽宁 会计 网 另行 通知。企业类考试内容为 企业 会计准则 、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行政事业类考试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四)面试。省财政厅组织 专家对申报材料 进行 评 阅,根据申报材料 评阅 成绩 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在辽宁会计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面试为 结构化 面试。

( 五 ) 免试。符合报名 基本 条件的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半决赛个人成绩前 20 名或所在团队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以及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辽宁代表队备选队员,参加选拔免笔试;符合报名 基本 条件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 我省 集训队员和教练,参加选拔免笔试、面试。

( 六 )确定人选。根据 申报 材料 评阅 、 笔试、 面试 三 项 成绩,按照择优录 用 原则 确定 拟 入选 人员。经 辽宁会计网公示 无 异议 后,确定 最终 入选人员。

四、 培养 周期和 培养 方式

省 高端 财会人 才 ( 行政 企 事业班 ) 培养周期 3 年,由 省财政厅 会同 承办单位 进行 培养。

( 一 ) 集中培训。每年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5-7天,以课堂教学、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为主。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二 )现场教学。以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组织学员到企业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 三 )在职自学。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线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 四 )搭建平台。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五、学员管理

( 一 ) 档案 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 载 学员 在 培养 期间的 学习、 科研 等 情况。

( 二 ) 考核管理。制定 量化 考核标准,根据 学员 集中 培训 、 现场 教学、 在职自学、 研讨 交流 、 作业完成 等 情况 量化 打分 考核。

( 三 ) 毕业 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 教学 计划 规定的 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颁发“辽宁省 高端财会 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取得 证书的人员,将 被 纳入“辽宁省 高端 财会人才库”,破格参加高级 会计 师职称评审,择优 纳入“辽宁省会计咨询专家 库”、“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库”、“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师资库”,优先推荐参加财会科研项目、试点工作,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 向高校推荐担任研究生社会导师 、 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六 、 严肃 纪律

选拔期间,申报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申报资格的,终身不得再次申报,违规信息将被记入财会人员诚信档案;工作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 年内取消该单位的推荐资格。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学员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业惩戒、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予以除名。对于未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及学习任务的,或违反培训纪律的,予以淘汰,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 、 经费 保障

省高端财会 人才 ( 行政 企 事业 班 ) 的 选拔、 培训、 管理 等 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 02 4- 228 3 31 73 024-22708531
省财政厅

202 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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