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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财会〔2022〕127号
2022-06-24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财会〔2022〕127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一批高端引领、业务精湛、能力卓越、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有效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开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辽宁新局面中的“领头雁”“先锋队”作用,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辽财会〔2019〕404号)同步废止。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会[2022]127号).pdf

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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