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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7号
2022-06-01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006939991/2022-00354分类: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成文日期:2022-06-01
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粤财税〔2022〕17号发布日期:2022-06-01
主题词: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7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机制,切实推动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由合作区财税部门牵头协调法律事务、经济发展、商事服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具体政策措施研究,细化征管流程,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经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加强人员培训,扎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合作区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

三、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按照优惠目录执行政策,加强对实质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税务、财政、经济发展、商事服务等部门加强实质性经营审查,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做好政策运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政策运行情况,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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