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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大连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42号
2016-09-15
  • 索引号:
  • 2102000003/2016-06801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16〕142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15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9-15
  • 有效性:
  •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大连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大连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驻大连市央企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驻连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连央企办社会负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按照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中央驻连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驻连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移交工作程序
移交企业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向大连市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企业移交目录清单的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与接收企业进行对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分别制定移交和接收方案,并签订移交协议,待移交企业维修、改造达到标准后进行移交。
五、接收企业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供水设施移交至大连自来水集团;供电设施移交至大连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大连热电集团和大连华能电厂(不能并网的由市供热办按区域划分指定);供气管理项目移交至大连燃气集团;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大连建工物业有限公司。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接收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参照《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协商确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市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进行认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
十、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大连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大连市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驻连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驻连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市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振仁,电话:88890559;刘博智,电话:88890359。

附件:

驻连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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