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2005年全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在2005年全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资改〔2005〕2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苏 州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苏 州 市 监 察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国资改〔2005〕23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2005年全省国有企业重组
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认真做好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国资委(局、办)、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2005年全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05]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将有关情况分别于2005年7月20日前和2005年11月10日前报苏州市国资委改革发展处。
特此通知。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
市劳动保障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在2005年全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和关闭破产中认真做好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总工会、劳动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宿迁市经贸委: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05P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05年我省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以下简称“维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200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维权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全力推进“两个率先”的目标,正确认识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认清维权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着眼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并化解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关闭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切实加大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认真落实好今年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杜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立足地方实际。结合部门职责,以确保所属国有企业在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不发生重大侵害职工权益事件为目标,重点针对一段时间以来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维权工作。
(一)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因侵害职工权益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含大规模联名信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组织力量重点进行查处。
(二)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签订、变更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欠薪、医疗费、工伤和集资款以及依法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等方面落实政策不到位,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进行督查。
(三)对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企业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民主程序等问题进行政策研究。
(五)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新近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今年全省维权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纳入当地维稳工作的总体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分工要求,尽快组建由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协调机构。
(三)要围绕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突出问题,抓紧确定今年维权工作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力量开展指导和督查。
(四)今年四季度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属企业维权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应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请各市国资委(宿迁市经贸委)于7月15日前将2005年维权工作安排意见、上班年维权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维权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组建情况,11月15日前将2005年全年维权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国资委。同时,各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分别将今年上半年以及全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劳动保障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